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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浙台商终字第206号

更新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387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提示】出借人起诉后因同一事项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法院是否驳回起诉
【裁判要旨】在借款纠纷中,出借人以借款人未清偿欠款及利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当庭出示了双方签订的借据。而借款人表示其已将欠款全部还清,出借人出示的借据系伪造,并对出借人的还款主张予以否认。此后,借款人认为出借人伪造证据,要求其还款行为系诈骗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据此对出借人可能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此时,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出借人的起诉。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若出借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可重新提起民事诉讼,再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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