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周辉全诉陈耀奕民间借贷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5-05-30 浏览次数:231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瑕疵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举证责任人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与瑕疵证据相互印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旨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借据未收回债务是否履行的证明——浙江宁波中院判决朱晓燕诉王建民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下一篇: (2009)渝五中法民初字第151号;(2010)渝高法民终字第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