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闽民终字第764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4496 次 标签: 保证人诉讼地位 单独起诉保证人 文章摘要: 【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闽民终字第764号 【提示】债权人可单独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而不列债务人为共同被告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浅析连带保证人单独诉讼的若干问题 下一篇: 田凤发、邢利斌、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柳林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李风晓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