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好(2011)二中民终字第19992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198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好(2011)二中民终字第19992号
【裁判要旨】夫妻之间婚内借款但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后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借款人的个人债务,借款人负有返还所借款项的义务。
【裁判要旨】夫妻之间婚内借款但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后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借款人的个人债务,借款人负有返还所借款项的义务。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顾明忠诉曲玲仙、吴建平民间借贷纠纷案
下一篇: 潘显才诉李荣进、张丽民间借贷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