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2008)绍民二初字第601号民事判决书
文章摘要:
(配偶是否作为共同被告应视情况而定)
【案号】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2008)绍民二初字第601号民事判决书
【要旨】丈夫借贷资金用于承包经营时,夫妻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甚至到达诉讼离婚的境地的,可以认定妻子无法享受到丈夫承包经营所得,故不应判决由其与丈夫共同承担债务。
【案号】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2008)绍民二初字第601号民事判决书
【要旨】丈夫借贷资金用于承包经营时,夫妻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甚至到达诉讼离婚的境地的,可以认定妻子无法享受到丈夫承包经营所得,故不应判决由其与丈夫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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