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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责任承担和免责规则

更新时间:2019-06-29   浏览次数:2660 次 标签: 高度危险责任

文章摘要:

高度危险责任承担和免责规则

文章摘要2:

 高度危险责任承担和免责规则

高度危险

责任

责任承担和免责规则

备注

1.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损害责任

严格

责任

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军用核设施不适于本条

免责

事由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战争和受害人故意免责(应予适当补偿)

2.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

严格

责任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军用航空器不适于本条

免责

事由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受害人故意免责

3.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

严格

责任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主体:

①占有人;

②使用人。

免责

事由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①故意和不可抗力免责;

②受害人重大过失减轻责任;

③受害人轻过失不免责。

提示

①运输中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所有人、占有人、管理人承担中间的连带责任;

②运送人能够证明自己对损害发生无过失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损害责任

严格

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主体是经营者

免责

事由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①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免责;

②受害人过失减轻责任。

5.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主体是所有人和管理人

6.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①责任主体是非法占有人;

②连带责任主体是所有人、管理人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的限额赔偿: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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