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云高民一终字第217号

更新时间:2023-11-22   浏览次数:292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云高民一终字第217号
【裁判摘要】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承诺以其在房地产项目中的收益归还借款,该承诺不应理解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条件(以有收益这样一个不确定的法律事实作出还款条件同借款法律关系的性质不符),而应作款项来源理解,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偿还借款,借款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偿还。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