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海民初字第1431号
更新时间:2023-04-29 浏览次数:21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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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海民初字第1431号
【提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配偶名义借款及签写借据构成表见代理。
【提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配偶名义借款及签写借据构成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