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本金和逾期还款责任范围之确定——江苏高院判决徐明朗诉新词公司、杭元喜民间借贷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3-28 浏览次数:370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2008)苏民终字第0144号
【裁判要旨】民间高利融资纠纷中,当事人对借款本金基数存在重大争议的,应当在综合案情并据常理判断放贷形式基础上,依法推定本金基数。当事人若明确约定逾期高利率的,责任范围应包括法定保护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及怠于偿还上述本息的逾期利息。
【裁判要旨】民间高利融资纠纷中,当事人对借款本金基数存在重大争议的,应当在综合案情并据常理判断放贷形式基础上,依法推定本金基数。当事人若明确约定逾期高利率的,责任范围应包括法定保护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及怠于偿还上述本息的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