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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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 回目录
动物致人损害是指人工饲养的动物由动物自身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不包含非人工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被人驱使致人损害)。
动物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条件 回目录
1.受害人受到损害;
2.损害是由饲养的动物造成的;
3.损害是由动物的独立的动作造成的。
动物致人损害诉讼的举证责任承担 回目录
1.受害人举证责任分配:动物加害的事实、自己受损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
A.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
B.证明损害是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饲养的动物造成的;
C.证明损害是由动物的独立动作造成的。
2.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对免责事由(受害人、第三人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不是举证责任倒置):
A.证明受害人有过错;
B.证明第三人有过错(第三人过错应不属于免责事由,而是求偿权)。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A.饲养人、管理人无过错不免责;
B.受害人、第三人有过错才免责。
②《侵权责任法》列举了五种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二元归责原则):
A.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绝对)无过错责任;
B.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绝对)无过错责任;
C.动物园的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D.遗弃逃逸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无过错责任;
E.因第三人的过程致使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
③《侵权责任法》区分受害人的故意与重大过失:
A.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B.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责任。
④《侵权责任法》规定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由饲养人、管理人和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废止】
74、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根据法律规定分配举证责任】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删除】
《侵权责任法》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相对无过错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绝对无过错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绝对无过错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无过错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程致使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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