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经终字第189号 更新时间:2019-06-27 浏览次数:3808 次 标签: 政府会议纪要 合同效力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经终字第189号 【裁判要旨】政府协调相关事宜所形成会议纪要,没有改变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下一篇: 戴××诉华新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