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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四提字第5号

更新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445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四提字第5号
【裁判摘要】
  保险单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保险人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不存在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除非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应当承担运输途中外来原因所致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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