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2007)西民初字第612号;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汉民终字第560号
文章摘要:
——商品房开发预售中的宣传资料及鸟瞰图所具体确定的内容是否视为合同内容
【要点提示】商品房开发预售中的宣传资料及鸟瞰图中就签订合同标的的位置及外观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该宣传资料及鸟瞰图应当视为要约。该宣传资料及鸟瞰图虽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索引】一审: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2007)西民初字第612号(2007年9月25日) ;二审: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汉民终字第560号(2007年11月10日)
【要点提示】商品房开发预售中的宣传资料及鸟瞰图中就签订合同标的的位置及外观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该宣传资料及鸟瞰图应当视为要约。该宣传资料及鸟瞰图虽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索引】一审: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2007)西民初字第612号(2007年9月25日) ;二审: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汉民终字第560号(200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