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执异议字第14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执复字第111号
文章摘要:
——对被执行人唯一居住房屋的执行
【裁判要点】执行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应以做好安置、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为前提条件。在未做好安置的情况下裁定拍卖,不具备法定的执行条件。
【案件索引】执行异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执异议字第149号(2013年6月8日);执行复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执复字第111号(2013年11月4日)
【裁判要点】执行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应以做好安置、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为前提条件。在未做好安置的情况下裁定拍卖,不具备法定的执行条件。
【案件索引】执行异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执异议字第149号(2013年6月8日);执行复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执复字第111号(2013年11月4日)
文章摘要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