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供证据要求
更新时间:2017-06-24 浏览次数:299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文章摘要2:
起诉和反诉证据合格原则 回目录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原件和原物优先原则 回目录
1.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原件、原物;
2.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复制品:
A.需自己保存原件、原物的;
B.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
域外形成证据提供规则 回目录
1.公证+认证(或者履行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
2.港澳台应当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
外文证据提交中文译本规则 回目录
外文书证、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无争议事实不适用自认规则 回目录
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证据编排规则 回目录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
1.逐一分类编号;
2.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
3.签名盖章;
4.注明提交日期;
5.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法院证据签收规则 回目录
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立法及司法解释尚缺乏明确规定因法院方面责任导致证据遗失、灭失如何处理。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出具证据收据的义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