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当事人提供证据要求

更新时间:2017-06-24   浏览次数:299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文章摘要2:

目录

起诉和反诉证据合格原则 回目录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原件和原物优先原则  回目录

    1.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原件、原物;

    2.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复制品:

    A.需自己保存原件、原物的;

    B.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

域外形成证据提供规则 回目录

    1.公证+认证(或者履行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

    2.港澳台应当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

外文证据提交中文译本规则 回目录

    外文书证、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无争议事实不适用自认规则 回目录

    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证据编排规则 回目录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

    1.逐一分类编号;

    2.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

    3.签名盖章;

    4.注明提交日期;

    5.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法院证据签收规则 回目录

    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立法及司法解释尚缺乏明确规定因法院方面责任导致证据遗失、灭失如何处理。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出具证据收据的义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上一篇: 证据交换   

下一篇: 证据质证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