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1)执监字第180号 更新时间:2018-04-04 浏览次数:3625 次 标签: 公证债权文书审查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1)执监字第180号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监督主要应围绕两个方面:1.债权人的债权是否真实存在并且合法;2.当事人是否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文章摘要2: 无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起典型案例之五:魏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1、张某某2、李某某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执行案 下一篇: 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与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