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救济进路 更新时间:2016-06-24 浏览次数:187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案外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时,法律救济进路有申请复议和书面异议二种,其可在其中择一行使,且其另有填补损害的最终救济途径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对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救济进路的现有认知分歧 2二、对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救济进路的现有认知的评述 3三、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选择性权利——申请复议权或者异议权 上一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浙杭执异初字第2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执复字第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