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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更新时间:2015-11-04   浏览次数:205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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