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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7-01-14   浏览次数:5635 次 标签: 民事 交通事故 过错责任 体质 减轻责任 特殊体质 个人体质状况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2)锡滨民初字第1138号判决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2013)锡民终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