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报告 更新时间:2015-08-29 浏览次数:221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报告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 2二、资本多数决原则与少数股东权利保护 3三、股东权的基础与股东权的行使 上一篇: 商事审判中适用外观主义原则的范围探讨——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相关条文对照 下一篇: 未经股东本人同意股权转让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