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78号 更新时间:2020-06-26 浏览次数:4410 次 标签: 股权转让 探矿权转让 合同无效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78号 【提示】探矿权转让未履行,不导致矿山企业股权转让无效——矿山企业股权收购协议虽约定探矿权转让内容,但并未发生探矿权所有人流转,一方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48号(1)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