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义务人
更新时间:2015-09-16 浏览次数:16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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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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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义务人的范围包括:
一、致害人 回目录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赔偿责任人 回目录
1.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2.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中在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提示】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应当遗产管理人作为被告人。
3.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个人(如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安保义务人等)。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成年被告人亲属不是赔偿义务人,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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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保险公司不及时理赔,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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