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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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回目录
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犯罪客观方面 回目录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犯罪主体 回目录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才能构成本罪。
犯罪主观方面 回目录
犯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销售获利的目的。
立案标准 回目录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枪支",包括枪支散件。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刑事责任 回目录
犯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一、对单位判处罚金;
二、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A.违规制造枪支5支以上的;
B.违规销售枪支2支以上的;
C.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A.违规制造枪支20支以上的;
B.违规销售枪支10支以上的;
C.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规制造枪支5支以上的、违规销售枪支2支以上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A.违规制造枪支50支以上的;
B.违规销售枪支三十支以上的;
C.达到“情节严重”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枪支",包括枪支散件。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修正)
第三条 依法被指定或者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实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定罪处罚: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违规制造枪支二十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十支以上的;
(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十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三十支以上的;
(三)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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