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设立)
更新时间:2015-09-05 浏览次数:154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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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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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