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函(民事诉讼)
更新时间:2015-09-05 浏览次数:32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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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函【民事诉讼】
文章摘要2:
律师事务所 函
(201 )民 代字第 号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 纠纷一案,现在 已经委托本所陈其象律师、 实习律师为其 审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住所地:宁德市闽东中路2号郦景阳光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