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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沪高民一(民)终字第22号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5303 次 标签: 商品房典型案例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沪高民一(民)终字第22
【裁判观点】合同约定系争房屋的银行贷款手续由开发商代为办理。合同履行中,开发商未能将贷款未获批准的结果及时通知买受人,纠纷发生时,买受人以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和合同履行的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对买受人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应就违约行为赔偿开发商的损失。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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