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李某某诉某某支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4-02-22 浏览次数:179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劳动者在生理上确实存在缺少右肾的缺陷,但其身体并未达到严重缺陷的程度,可以适应其所担负之工作,对其劳动权应依法予以保护,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予采纳。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陆××诉华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返还保险赔偿金纠纷案 下一篇: 杨××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