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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2009)成郫民初字第1431号

更新时间:2019-03-09   浏览次数:240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2009)成郫民初字第1431号
【提示】法院在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裁判规则】因无法查明受害人死亡的具体情况,致使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未能对交通事故各方责任大小作出认定。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具有较强证明力,但并非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和责任的唯一依据,故虽然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未作出责任认定,法院仍可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确定责任人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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