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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交通事故一级伤残?

更新时间:2015-09-11   浏览次数:66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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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交通事故一级伤残

文章摘要2:

何谓交通事故一级伤残?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4 伤残等级

  4.1 Ⅰ级伤残

  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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