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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南民初字第4737号;(2007)渝五中民终字第1864号;(2011)渝五中法民再终字第17号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209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高速公路公司夜间未及时清障之义务限度
【要点提示】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如果未及时清扫路面障碍物,视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号】(2006)南民初字第4737号;二审:(2007)渝五中民终字第1864号;再审:(2011)渝五中法民再终字第17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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