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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海民初字第1649号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465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海民初字第1649号
【提示】被挂靠单位未按照约定续保交强险应承担何种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裁判规则】
①投保的交强险已经到期且尚未续保,应认定被挂靠单位作为管理人未尽妥善管理义务,其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与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②对于交强险限额外的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作为收取挂靠费的管理人应对所有权人的过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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