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鄞民初字第95号
更新时间:2022-12-07 浏览次数:317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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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鄞州法院判决张某某等诉锋达运输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案
【裁判要旨】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以被挂靠单位名义对外营运,挂靠人又将车辆承包或者租赁给他人的,实际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案号】(2009)甬鄞民初字第95号
【裁判要旨】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以被挂靠单位名义对外营运,挂靠人又将车辆承包或者租赁给他人的,实际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案号】(2009)甬鄞民初字第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