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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铜法民初字第556号;(2010)渝一中法民终字第2122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5274 次 标签: 机动车保险纠纷

文章摘要:

——道路交通事故中雇员致伤雇主的责任承担
【案号】(2009)铜法民初字第556号;二审:(2010)渝一中法民终字第2122号
【裁判要旨】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雇主乘坐自有车辆在正常情况下下车后被雇员致伤,雇员与被挂靠者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法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向既是挂靠者又是雇主的受害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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