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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浦民一(民)初字第3260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427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借用身份证购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裁判要旨】对于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机动车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由出借身份证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赔偿责任主体进行一定的扩张,对与肇事机动车违规上牌有关的责任人处以与其过错相应的一定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
【案号】(2006)浦民一(民)初字第3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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