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酒后好意同乘出事故适用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更新时间:2015-09-12 浏览次数:191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搭乘人与驾车人酒后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驾车人应按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进行赔偿。 文章摘要2: 目录 1问题提示 2要点提示 3案例索引 4案情 5裁判 6评析 上一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南民二终字第909号 下一篇: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2010)汀民初字第1981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