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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2010)汀民初字第1981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06-11   浏览次数:421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转让车辆协议约定转让后车辆产生的所有责任由受让人负责内容的效力如何?
【裁判书字号】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2010)汀民初字第1981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转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条系强制性规定,转让协议规避连带责任的内容无效,故转让报废车辆的转让人和受让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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