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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龙马民初字第1294号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590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侵权人不明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
【案号】(2009)龙马民初字第1294号
【裁判要旨】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损害,若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占有人不一致,不能对其一律适用危险责任归责原则,因为这样做不符合危险责任的理论基础。对侵权责任不明的交通事故,应当将机动车的实际占有控制人作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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