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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诉宏达公司、常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7-11-04   浏览次数:448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提示】未办理交强险变更的登记车主应否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摘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宏达公司作为该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人和合同相对人,其未履行法定义务办理该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变更手续,导致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取法定保险救助的权利落空,应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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