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应以扶养人即受害人的身份确定 更新时间:2015-09-12 浏览次数:140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应以扶养人即受害人的身份确定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09)甬慈民初字第914号 下一篇: 驿城区人民法院(2008)驿民再审抗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