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中院判决龚一述诉金海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公共侵扰类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
更新时间:2017-10-28 浏览次数:244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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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案号】(2010)开法民初字第254号;(2011)渝二中法民终字第920号
【裁判要旨】行为人的行为对公共权利存在重大干扰时构成公共侵扰类侵权,在合理预见并能预防损害限度内承担责任,具体案件应分析因果关系和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裁判要旨】行为人的行为对公共权利存在重大干扰时构成公共侵扰类侵权,在合理预见并能预防损害限度内承担责任,具体案件应分析因果关系和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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