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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皋港民初字第0105号;(2013)通中民终字第1881号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300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主、挂车停路边被撞出事故,保险人仍需赔偿2份交强险
【案号】(2013)皋港民初字第0105号,(2013)通中民终字第1881号
【】裁判要旨】主、挂车在连接使用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交通事故是在主、挂车行进过程中发生还是在静止停放状态下发生,主车与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应分别在两份交强险合同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主、挂车交强险实行“双投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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