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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铁民初字第20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津高民一终字第60号

更新时间:2023-04-05   浏览次数:281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人应否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要点提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肇事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尽管致害人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依然应对受害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一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铁民初字第20号(2010年6月3日);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津高民一终字第60号(201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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