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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镇民初字第148号;(2009)南民二终字第483号

更新时间:2023-04-05   浏览次数:271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造成的人身损害不能免责
【裁判要旨】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失,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2008)镇民初字第148号;(2009)南民二终字第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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