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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芜民一初字第00289号

更新时间:2023-03-06   浏览次数:406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保险合同以格式条款约定准驾车型不符情形的认定
【案号】(2011)芜民一初字第00289号
【裁判要旨】保险公司在与机动车所有人签订第三者商业险合同时,以格式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如果驾驶员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级别高于实际驾驶车型的,保险公司不宜以此为理由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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