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报批义务的释明】

合同生效

摘要1: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

摘要2:【注解】未生效合同要求恢复原状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555号

合同效力

摘要1:合同效力是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目录】合同一般拘束力(内容都一样);生效合同拘束力(内容具有特定性、不同性);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效力;合同效力种类;合同效力;几份合同不一致以哪一份合同为准,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法院应主动审查合同效力;主张合同无效受合同相对性原则限制;合同有效要件(实质为《民法通则》第55条及《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九民纪要解读:合同效力
【标签】D143【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D14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D14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D146【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D147【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D148【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D149【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D150【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D151【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D152【撤销权的消灭】;D153【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D154【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D155【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D156【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D157【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D502【合同生效时间】;D503【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D504【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D505【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D506【免责条款效力】;D507【争议解决条款效力】;D508【合同效力援引规定】

摘要2:【注解】(1)一审法院可以释明对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2)一审法院未释明(一审法院并没有违反职权,没有出现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当事人不得以一审法院未释明为由提起上诉),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作出判决,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3)如果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范围确实难以确定或者双方争议较大的,也可以告知当事人通过另行起诉等方式解决,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明确。——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271.二审法院对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的释明及处理

合同批准、登记等手续效力类型

摘要1:合同批准、登记等手续规定仅限于两种立法文件;批准、登记等手续性质;债权(合同)登记;物权(合同)登记;审批对合同效力影响;报批义务性质、效力;提示2:登记类型;提示3:违反《商业银行法》第28条规定未经行政监管部门批准的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提示4:未经批准的合同具有形式拘束力而不具有实质效力
【注释】批准不是合同成立要件和合同有效要件而仅是合同生效要件——(1)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批准手续属于当事人合意以外因素,不属于合同成立要件范畴,而属于效力评价领域;(2)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批准要件规定并不都属于强行性规范,不能绝对化以批准与否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3)批准仅仅是合同生效要件(未生效不等于无效:未生效是合同现状,无效是对合同定性)。

摘要2:【注解】在依法办理批准等手续前合同效力状态是成立且未生效而非无效。——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民申字第106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
【目录】引言一、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二、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三、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四、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审理五、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六、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七、关于营业信托纠纷案件的审理八、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九、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十、关于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十一、关于案外人救济案件的审理十二、关于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
关键词: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及其适用;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关系及其适用;民法总则与公司法的关系及其适用;民法总则的时间效力;与目标公司“对赌”;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表决权能否受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诉讼地位;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认定;因果关系抗辩;诉讼时效期间;违反《公司法》第16条构成越权代表;善意的认定;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越权担保的民事责任;权利救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债务加入准用担保规则;何时成为股东不影响起诉;正确适用前置程序;股东代表诉讼的反诉;股东代表诉讼的调解;实际出资人显名的条件;请求召开股东(大)会不可诉;强制性规定的识别;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财产返还与折价补偿;价款返还;损害赔偿;合同无效时的释明问题;未经批准合同的效力;报批义务及相关违约条款独立生效;报批义务的释明;判决履行报批义务后的处理;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撤销权的行使;抵销;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通知解除的条件;约定解除条件;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违约金过高标准及举证责任;变相利息的认定;高利转贷;职业放贷人;独立担保;担保责任的范围;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借新还旧的担保物权;担保债权的范围;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房地分别抵押;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流动质押的设立与监管人的责任;浮动抵押的效力;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担保关系的认定;约定担保物权的效力;保兑仓交易;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保兑仓交易;保兑仓交易的合并审理;让与担保;适当性义务;法律适用规则;责任主体;举证责任分配;告知说明义务;损失赔偿数额;

摘要2:免责事由;共同管辖的案件移送;案件审理方式;立案登记;案件甄别及程序决定;选定代表人;揭露日和更正日的认定;重大性要件的认定;场外配资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营业信托纠纷的认定;资产或者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劣后级受益人的责任承担;增信文件的性质;保底或者刚兑条款无效;通道业务的效力;受托人的举证责任;信托财产的诉讼保全;信托公司固有财产的诉讼保全;未依约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仲裁协议对保险人的效力;直接索赔的诉讼时效;合谋伪造贴现申请材料的后果;民间贴现行为的效力;转贴现协议;票据清单交易、封包交易案件中的票据权利;票据清单交易、封包交易案件的处理原则;票据清单交易、封包交易案件中的民刑交叉问题;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的救济;继续推动破产案件的及时受理;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和撤回;受理后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的处理;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诉讼的处理;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条件;重整中担保物权的恢复行使;重整计划监督期间的管理人报酬及诉讼管辖;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庭外重组协议效力在重整程序中的延伸;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确定及责任;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与责任承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债权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必要共同诉讼漏列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启动后案外人不享有程序选择权;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裁判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裁判对金钱债权的执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系商品房消费者;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与抵押权的关系;案外人系商品房消费者之外的一般买受人;分别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与民商事案件的程序处理;民刑交叉案件中民商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