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什么是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

摘要1:解读:(1)中小企业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各行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2)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摘要2

【笔记】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付款期限多长?

摘要1:解读: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8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1)未月底付款期限的,付款期限为30日;(2)合同另有约定付款期限的,约定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解析: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8条、第9条之规定,付款期限起算:(1)无约定的:付款期限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算;(2)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3)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摘要2

【笔记】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能否以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摘要1:解读:(1)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以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同明确、合理约定,且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2)合同未约定的,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摘要2

【笔记】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能否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摘要1:解读:(1)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11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合同可以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2)合同未约定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摘要2

【笔记】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何计算逾期利息?

摘要1:解读: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15条规定,(1)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2)逾期利率标准;双方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