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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是否可以起诉村委会?

摘要1:【裁判要点】
1.村委会有权处分集体财产。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本村农民财产管理人,有权处分其管理的集体财产,故村委会主任代表村委会与开发公司签订相关征地、搬迁协议属其职权范围之内。
2.本案村民不符合起诉条件。村民认为村委会与开发公司所签协议违背民主程序,侵害村民利益,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可按该法规定向上级部门反映;有关协议是开发公司与村委会签订,其内容并未直接涉及村民,故开发公司与村民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村民与村委会因后者实施管理集体财产行为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所生纠纷,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应当驳回起诉。
【要旨】 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是本村集体财产的管理人,有权处分其管理的集体财产,其在行使法律赋予的管理权问题上与村民发生纠纷的,不属平等主体之问纠纷,村民依法只能向上级部门反映;司法解释只确定了村民与村委会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平等主体纠纷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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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当事人及其直接主管部门均被撤销是否将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列为当事人问题的电话答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当事人及其直接主管部门均被撤销是否将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列为当事人问题的电话答复(1988年12月23日)
【摘要】开封市皮革工业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诉郑州市新密区城建环保局建材公司(简称“建材公司”)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受诉法院依法裁定查封的建材公司的财产在建材公司被撤销后,由新密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财小组擅自作了处理。对此,新密区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责任。现新密区人民政府和建材公司的开办单位区城建环保局均被撤销,其一切善后工作由郑州市人民政府派出的工作组负责处理,因此,受诉法院可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列为本案被告,由其在法院查封的建材公司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要旨】当事人及其直接主管部门均被撤销应将主管部门的直接上级列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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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摘要1:【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法第403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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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闽民申1940号

摘要1:【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闽民申1940号
【裁判摘要】讼争土地位于城厢区内,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作为讼争房屋、土地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有权就土地的权属进行认定,其维持凤凰山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答复意见,即维持凤凰山街道办对相关事实的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之规定,城厢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10月30日作出的莆城信复查[2012]43号《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且其证明效力高于《社员群众用地计划申请表》以及《证明》,二审法院予以采信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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