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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

摘要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属于公司的成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章程确定代表公司进行对外活动并依法进行登记的自然人。

摘要2:【注解】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面签合同的照片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签名进行鉴定。——参考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南市行一终字第20号

摘要1:【案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南市行一终字第20号
【裁判摘要】关于上诉人是否具备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主体资格的问题。《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以及第八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本案中,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第三人钟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已于2012年5月16日被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由于第三人钟某掌控红白蓝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证件离境,致使该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且有可能导致该公司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因此,一审认定上诉人申请的事项与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有关,上诉人具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主体资格的理由,本院予以采纳。对于被上诉人及第三人提出上诉人不具备申请变更登记主体资格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摘要2:【裁判摘要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公司登记或变更登记应以该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而《公司法》第十三条则明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此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亦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本案中,红白蓝公司的初始章程及现行章程均对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这一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任命、变更法定代表人应由红白蓝公司董事会以选举董事长的方式进行。虽然《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从文义看,似乎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可选择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但从规范的性质分析,本规定实属任意性规定,当具有公司宪章性质的公司章程作出特别规定时,则应当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根据上述规定,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交的材料具有审慎审查的义务。本案中,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仅有免除钟某作为红白蓝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股东会决议、推举公司董事刘某某作为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以及拟任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并无红白蓝公司董事会决议。而上诉人所提交的股东会决议不但违背了红白蓝公司章程关于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司法》有关法定代表人任免的规定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