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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2001]吉民初字第5310号;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1]州民终字第277号

摘要1:【要点提示】在因葬坟引起的土地使用纠纷处理过程中,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既要切实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公共秩序。
【裁判要旨】未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的同意,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的,构成侵权,依法应予迁出。
【案例索引】一审: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2001]吉民初字第5310号(2001年6月12日);二审: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1]州民终字第277号(200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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