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个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及其立法目的、法律适用及域外效力

摘要1:《企业破产法》立法目的(4个):(1)规范企业破产程序;(2)公平清理债权债务;(3)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4)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摘要2:【解读】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办理破产”指标是其评估体系中的十个指标之一,其下设两项子指标:(1)回收率;(2)破产框架力度指数。
【注解1】破产程序与强制执行程序区别:(1)强制执行程序调整的是“个别强制执行”;(2)破产程序是一种“整体的强制执行”,是对单个强制执行程序适用的限制。
【注解2】强制执行程序中规定参与分配制度的目的是将执行程序升格为“小破产程序”。

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摘要1:评选出的十大案件包括:阻挠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案,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集体诉讼案,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以及“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2022年1月29日)
【目录】一、公募债券欺诈发行过程中承销机构与中介机构未尽责履职应视情节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重大过错的审计机构及其合伙人,应当按照其过错类型、在虚假陈述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为如何认定“诚实而不幸”债务人探索法定程序和判断依据;四、大型集团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在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下化解风险,为实质合并重整、协同重整、境外承认与执行等破产实务提供样本;五、首例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化“企业集团”重整,出售式重整一揽子化解债务风险;六、私募资管业务中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的法律性质认定;七、公司在其利益受损后虽然未提起诉讼,但已经积极采取刑事报案等措施以维护公司利益,公司拒绝提起诉讼有正当理由的,已无赋予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之必要;八、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分销该产品的合同无效;九、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中介机构的行为与债权人未收回债权的损失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十、保险人怠于履行法定定损、理赔的义务及延期支付维修款,造成被保险人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摘要2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摘要1: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八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摘要2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破230号(个1)之二

摘要1:【案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破230号(个1)之二
【摘要】梁××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梁文锦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符合个人破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批准梁××重整计划;二、终结梁××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摘要2